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,一方拒绝将孩子交付给享有抚养权一方的情况时有发生。8月上旬,面对家事案件,榆阳法院坚持情理法兼顾,努力促使离婚双方摒弃成见、消除矛盾,一举执结了一份判决书牵出的两起执行案。
执行掠影
案情介绍
【资料图】
马某(男方)与张某(女方)于2014年6月登记结婚,2015年7月生育一子,后双方产生矛盾分居生活,马某以感情破裂为由,向榆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。榆阳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后作出判决,准许两人离婚,并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,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,女方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。男方支付女方财产折价款15.9万元,男方名下一辆越野车归女方所有。判决生效后,女方迟迟不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,男方也未将财产折价款和越野车交由女方,于是双方当事人均向榆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
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涉抚养权案和涉财产案一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局副局长钟改琴(时任)和执行法官张锐(时任)深知若强硬带走孩子,会加重离婚双方的隔阂和怨恨,也会加重对孩子的伤害,于是提前分别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引导。
8月上旬,钟改琴和张锐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便衣出行、将警车停到了离女方家百米外的地方,带领男方徒步前往女方家,将此次执行对女方及家人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。
见到女方后,钟改琴和张锐从孩子生活成长角度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。“关于抚养权归属,法院已经作出判决,现在是在执行生效判决!虽然法律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进行强制执行,但可以对阻碍执行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。”眼看女方态度有所松动,法官紧接着说:“你是孩子的生母享有探视权。亲情是永远无法切割的,只要你们共同爱孩子,相信孩子一定能健康的长大,但一切都要依法行事。”与此同时,法官督促男方说,鉴于女方无稳定收入,生活困难,要尽快将越野车和财产折价款交付女方。最后,法官单独与孩子进行对话,询问其是否愿意跟随父亲生活,孩子表示愿意。
执行结果
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引导下,女方思索良久,最终同意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。当日,在法官的见证下,男方如愿领走孩子,并将越野车和财产折价款交付女方,两起执行案件在男方配合车辆过户后就此画上句号。
本案执行刚柔并济、法理兼顾,不仅妥善化解了孩子的抚养问题,也兼顾了孩子的幼小心灵不因成人之间的纷争而遭受伤害,使一直纠结在矛盾中的双方当事人关系得以缓和,让这场棘手的执行工作充满善意文明。
作者:
钟改琴 张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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